关于重申学校厉行节约三项纪律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年7月9日
阅读() | 评论()
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近几年来,各学校校庆、重大工程奠基或峻工庆典和教育教学专题观摩等集会活动日益增多,由此而产生的行政支出成本也随之增加。为积极有效地推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学校行政支出成本,扎实有效地推进机关管理促进年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教育局厉行节约工作制度>的通知》(扬教办<2009>32号)要求,现就学校厉行节约三项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学校在举办校庆、重大工程奠基或峻工庆典和教育教学专题观摩等活动时,如确需请市教育局机关人员参加,可通过电话进行邀请,一律不得印发书面请柬,严格降低学校行政成本。
    (二)各学校举行校庆、重大工程奠基或峻工和教育教学专题观摩等活动时,如确需请市教育局领导或局机关多个处室人员参加的活动,一律由学校向市教育局办公室事先告知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对象等事项,并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领导和人员参加。
    (三)各学校举行校庆、重大工程奠基或峻工和教育教学专题观摩等活动时,如确需请市教育局机关和市直学校代表参加活动,除发放活动用材料外,一律不得向市教育局机关和市直学校代表赠发纪念品和礼品,严格控制纪念品和礼品购置经费支出。
    以上通知希即遵照执行。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易创思网络   浙ICP备10031044号-1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