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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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开展机关管理促进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09〕35号要求,现就规范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特别是教育系统扩大内需项目的监管,确保教育系统项目安全、规范、有序实施,确保中央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现行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监管要求开展排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要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强化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对工程资金的管理,特别是政府资金的管理,确保中央资金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独立建账,独立核算。要管好用好政府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学校要立即排查政府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要求,政府资金是否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账目。
三、严格项目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规范审批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稽察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推进政府投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形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学校要排查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重点排查工程招标投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四、实施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市级重点项目开展督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在行政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规范、有序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要求,适时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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